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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把加強環評質量監管、嚴打弄虛作假行為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,加強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11日。
根據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》,并將該標準征求意見稿印發,請研究提出意見,并于2020年10月16日前反饋生態環境部。
1、生態環境部: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3年行動計劃和2021年工作方案生態環境部近期印發《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(2021-2023年)》,就相關工作進行部署。
《通知》要求,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、公安機關、檢察機關要密切配合,突出重點行業、重點地區、重點打擊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,認真摸排,及時發現環境違法犯罪線索;
要求各地生態環境、工業和信息化、住房城鄉建設、農業農村、商務、文化和旅游、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做好日常監管,著力解決堵點難點問題。與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(工種)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。